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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死者王榮於夜總會工作的「姊妹」,於王榮失蹤後曾經到警署報案,但引述警方說,由於她們不是王的親人,因此當時沒有受理。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根據警方一貫程序,只要合理懷疑有人失蹤,警方便會跟進,與失蹤多久或報案人是否當事人的親人無關。
曾昭科解釋,警方內部程序沒指明當事人失蹤多久、或報案人是否其親戚才會受理。他指出,就算報案人只是當事人的朋友,只要有合理原因懷疑當事人失蹤或遇險,警方便會跟進,評估風險後,按輕重緩急派員調查。
他舉例說,若果真按王榮的「姊妹」所述,死者王榮致電稱被男友掐頸欲「鍊死佢」,警方會列作高危個案,即時派出當區刑事偵緝隊調查。據悉,死者前夫亦因與死者失去聯絡10日而報案,警方受理調查。曾昭科表示,前夫的報案會否列作高危個案,視乎他當時提供的資料,「如果前夫同死者不常聯絡,可能未必列作緊急」。
曾昭科解釋,警方內部程序沒指明當事人失蹤多久、或報案人是否其親戚才會受理。他指出,就算報案人只是當事人的朋友,只要有合理原因懷疑當事人失蹤或遇險,警方便會跟進,評估風險後,按輕重緩急派員調查。
他舉例說,若果真按王榮的「姊妹」所述,死者王榮致電稱被男友掐頸欲「鍊死佢」,警方會列作高危個案,即時派出當區刑事偵緝隊調查。據悉,死者前夫亦因與死者失去聯絡10日而報案,警方受理調查。曾昭科表示,前夫的報案會否列作高危個案,視乎他當時提供的資料,「如果前夫同死者不常聯絡,可能未必列作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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