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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買勞保 假期意外不賠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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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5日 06:35
2012年04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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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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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菲傭Rabe Lourdes原計劃於清明節假期與同鄉聚會,不料天降橫禍慘死,由於昨日是Lourdes的假期,她並非在工作期間遇害,有保險業界人士指出,若其僱主只為她購買勞工保險,未必會獲意外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說,一般外傭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以確保外傭因工受傷時得到賠償,但若非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將不會受保。他說,保險公司通常會介紹僱主為外傭購買家庭僱傭綜合保險,受保範圍可包括醫療和非工作時間的傷亡,亦有外傭選擇自購人壽、醫療或意外保險。


今次意外中墮樓女子非居於太古城,卻能進入大廈自殺,當中可能涉及大廈管理公司疏忽。太古城區議員兼業主代表趙家賢解釋,由於負責的保安員較新,加上昨日假期人流較多,墮樓女子與其他街坊打扮無異,故才未有特別察覺。


菲傭家屬可循遺產索賠

羅少雄指出,意外中被壓死菲傭的家屬,可嘗試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法團查詢,了解對方有否購入法律責任保險而追討賠償,至於賠償額則要看法庭判決。另外,菲傭家屬亦可向墮樓死者追討其遺產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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