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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問題公司股票 港基金未有規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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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4日 06:35
2012年04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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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地的涉貪醜聞,令市場人士擔心,一旦廉署落案起訴郭氏兄弟,可能會觸發基金因受條款規定,要沽清涉案上市公司的持貨,屆時不排除會令新地股價暴瀉。對於這種擔心,施羅德投資管理副董事長雷賢達表示,未聽聞本港的基金公司有內部規定或條款,假若持股的上市公司涉及官非,便要減持甚至沽清股份。


負責人被控 美基金須沽貨

不過,一名資深基金經理表示,美國部分基金的條款確會訂明,若某上市公司有企業管治或社會責任的問題,基金不應持有該公司股份。但該經理稱,至少是公司負責人被檢控,才可能構成基金沽貨的原因,若僅是被捕後獲保釋,應未致於要沽貨,「這些基金亦不會一下子沽出所有持股,只會在市况穩定下來之後,逐步減持」。


他說,到底新地現時是否出現公司管治的問題亦有待商榷,「你可以說是出現個人操守問題,郭氏兄弟即使真的有提供利益,對小股東是否構成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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