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掌管新鴻基地產郭氏兄弟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調查的廉署執行處「一哥」李銘澤,3年前在銅鑼灣駕車時,撞傷一名任職便利店的途人,意外後途人不但失聰及一隻眼失明,更要以輪椅代步,留院逾兩年。事主日前由胞兄代為入稟高等法院向李銘澤索償。
記者昨日致電李銘澤辦公室時,接聽電話的職員指李與秘書昨均放假,記者到他位於渣甸山睦誠道的政府宿舍寓所時,其外傭稱李一早已出門,相信李是往上班,至傍晚李一直未回家。
廉署:私事不回應
廉署發言人昨回應說,事件純粹是李銘澤的私人事件,與廉署或李的公職無關,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李或廉署均不回應事件。
警方發言人則證實,一名姓李男子於2009年8月26日上午約8時駕駛一輛私家車沿摩頓台北行,駛至摩頓台11至33號對開位置時,據報撞到一名男途人。有關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未有足夠證據向任何人提出檢控。
對意外無記憶 兄代興訟
原訴人蔡健華現年48歲,卻滿頭白髮,看似年屆六十。意外發生後,蔡留院兩年多,去年12月才離開瑪麗醫院。昨日記者所見,蔡口齒不清,精神恍惚,要以輪椅代步,屋內放有拐杖。蔡昨向記者透露,他曾任倉務員,意外前在便利店工作,意外後雙耳被撞至失聰、左眼視力模糊、右眼更已失明。他說,現在對意外經過已經全無記憶,不知道當天是如何被車撞、撞他的司機是否廉署高層等,惟事後對方一直未有探望或慰問他。
出院後他每周要接受兩次物理治療,由於已失去工作能力,未婚的他只能靠綜援及傷殘津貼維持生計,家中排行第三的他偶爾由兩名兄長接濟,至於今次代他入稟的二哥蔡尚苗,隔天會上門探望。
失工作能力 領綜援傷津
由於蔡不良於行,大小二便均需別人照顧,小解要用尿壼,大解要別人攙扶,原本獨居牛頭角屋邨的他,較早前聘請了印傭照顧起居生活。由於所有索償事宜均由二哥代為處理,對於索償金額及程序等問題他一律不知道。不過,入稟高院的索償額最少要100萬元。
【案件編號﹕HCPI260/12】
明報記者 黃景怡 衛永康 阮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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