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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告公司2009年跟吳氏宗親會達成協議,宗親會同意將其銅鑼灣會址面向勿地臣街的外牆租予廣告公司安裝大型廣告牌。但2年後廣告公司發現,該外牆實屬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宗親會無權出租,廣告公司入稟高院,指宗親會違約,並要求宗親會代為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原訴Fusion Advertising Solution Ltd.在入稟狀指出,09年2月與被告香港吳氏宗親總會達成協議,原訴同意以月租2.33萬元租用被告於銅鑼灣波斯富街波斯富大廈2樓單位外牆,作為安裝大型廣告牌之用,原訴並繳付4萬元保證金。及至2010年6月,雙方再續租約,租金增至每月5萬元,並另加2萬元保證金,至去年12月為止,原訴共付了119.3萬元租金。
去年2月,波斯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入稟土地審裁處,指原訴佔用外牆,原訴後來確認外牆屬立案法團所有,上月審裁處下令原訴將廣告牌清拆及將外牆還原。原訴現指被告疏忽,出租前沒查清楚外牆業權,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與立案法團之間的法律責任及損失。
【入稟編號﹕HCA546/12】
原訴Fusion Advertising Solution Ltd.在入稟狀指出,09年2月與被告香港吳氏宗親總會達成協議,原訴同意以月租2.33萬元租用被告於銅鑼灣波斯富街波斯富大廈2樓單位外牆,作為安裝大型廣告牌之用,原訴並繳付4萬元保證金。及至2010年6月,雙方再續租約,租金增至每月5萬元,並另加2萬元保證金,至去年12月為止,原訴共付了119.3萬元租金。
去年2月,波斯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入稟土地審裁處,指原訴佔用外牆,原訴後來確認外牆屬立案法團所有,上月審裁處下令原訴將廣告牌清拆及將外牆還原。原訴現指被告疏忽,出租前沒查清楚外牆業權,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與立案法團之間的法律責任及損失。
【入稟編號﹕HCA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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