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7歲少年在體育館更衣室「打荷包」後,取去信用卡於5小時內購物1.8萬元,被捕保釋後又因瑣事在街頭掌摑胞姊。少年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普通襲擊等12罪,昨被判入更生中心。
保釋期間街頭摑姊
報稱學生的被告林詠康(17歲),早前透過辯方求情表示,他偷去他人信用卡購物,全因財困及一時貪心。他在偷竊案發生後,又在街頭掌摑胞姊。被告警誡下表示,自己因感到不快及憤怒才打對方,事後已感後悔。惟裁判官昨斥被告,「『碌』爆卡固然唔好,打屋企人就更加唔好」,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去年12月14日早上10時許,被告在大埔體育會李福林體育館內,趁一名六旬男子淋浴期間偷去其銀包,並取去銀包內的信用卡瘋狂購物。被告在5小時內「豪花」1.8萬元購買內褲、手機、衣服及iPod等。事主發現銀包失竊後報警,警方憑其中一家店舖的閉路電視紀錄,其後在同一體育館門外認出被告,他隨即被捕。
體育館偷六旬漢銀包
稍後,被告於今年2月17日,因瑣事與母親在粉嶺港鐵站的大堂爭吵,其間被告的胞姊欲做「和事老」勸架,卻被弟弟扭傷右拇指及掌摑。
【案件編號:FLCC544、545/12】
保釋期間街頭摑姊
報稱學生的被告林詠康(17歲),早前透過辯方求情表示,他偷去他人信用卡購物,全因財困及一時貪心。他在偷竊案發生後,又在街頭掌摑胞姊。被告警誡下表示,自己因感到不快及憤怒才打對方,事後已感後悔。惟裁判官昨斥被告,「『碌』爆卡固然唔好,打屋企人就更加唔好」,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去年12月14日早上10時許,被告在大埔體育會李福林體育館內,趁一名六旬男子淋浴期間偷去其銀包,並取去銀包內的信用卡瘋狂購物。被告在5小時內「豪花」1.8萬元購買內褲、手機、衣服及iPod等。事主發現銀包失竊後報警,警方憑其中一家店舖的閉路電視紀錄,其後在同一體育館門外認出被告,他隨即被捕。
體育館偷六旬漢銀包
稍後,被告於今年2月17日,因瑣事與母親在粉嶺港鐵站的大堂爭吵,其間被告的胞姊欲做「和事老」勸架,卻被弟弟扭傷右拇指及掌摑。
【案件編號:FLCC544、545/12】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