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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僭建料6月掀訟戰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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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3日 21:35
2012年04月0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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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企硬」打擊新界村屋僭建之際,鄉議局透露,目前已收到2名擁有舊契村屋業權的村民求助,下星期將開會商討反擊大計。鄉議局已組成10人法律小組,若政府於6月向村民發出清拆令,便會透過司法覆核與政府對簿公堂。鄉議局已研究邀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等多名大律師「助陣」,增加勝算。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於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估計最快6月會針對4層高或以上的嚴重違規村屋,發出首張清拆令。對於鄉議局稱,舊契不受建屋高度限制,林鄭月娥指出,地契不能凌駕法律,而適用於新界的《建築物條例》,在1961年已生效,新契與舊契也會一視同仁。她續說,若鄉議局希望以司法程序解決,可由法庭判決。


屋宇署的外判顧問,已開始到首輪執法的9條鄉村視察。記者昨到其中一條元朗屏山鄉福慶村觀察,未發現巡查人員,村長黃永生亦表示,暫未有人入村檢驗或執法。黃說,今日會與屏山鄉事委員會開會,商討下一步行動。另一目標村、屯門青磚圍居民代表陶煥林重申,將會阻止政府執法。


林鄭:地契不能凌駕法律

政府目前啟動兩個方法處理新界僭建物:嚴重違規,即4層或以上的建築物,巡查人員記錄後,由屋宇署核實再發清拆令;較輕微違規的僭建物,則可透過申報計劃登記,合資格便可保留。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昨表示,鄉議局認為申報僭建的方法可以接受,目前呼籲村民不要申報只是個別鄉委會的決定。


但他強調,鄉議局和政府的主要分歧,是鄉議局認為1905年時批出的舊契村屋,不應受高度限制。他指村民若收到清拆令,不論是新舊契,也可拿去鄉議局,以考慮是否協助他們提出訴訟,釐清法律觀點。


擬邀陳景生助陣

鄉議局目前已有約10人組成法律小組,鄉議局委員兼律師林國昌透露,已收到至少2名村民求助,全屬舊契村屋業主,估計日後會有更多求助。小組下周將開會,並積極物色大律師,但是否由鄉議局資助打官司則有待商討。據悉,鄉議局已研究邀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等多名大律師「助陣」,增加勝算。


據了解,鄉議局目前有數個法律依據,包括舊契中列明佔用人可建屋,但當中沒設高度限制;在1997年回歸時,《基本法》列明新界傳統權益不變,而屋宇署多年未有執法,鄉議局認為,在法律中屬於「默許」,即訴訟一方放棄在指定時間內追討權利。林直言,最終有可能要詮釋基本法,因當中條文與《建築物條例》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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