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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金融改革 影響深遠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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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2日 06:35
2012年04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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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筆者數周前的文章曾提出,有關資本帳開放的重大決定,一定是由中央政府宣布。言猶在耳,內地報章又報道,溫家寶總理決定批准《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確定了十二項主要任務。


筆者認為這則報道,影響深遠,可是香港的媒體,較少報道和分析,筆者在此解讀當中的要點。


民間融資規範化 對抗高利貸

(1)規範發展民間融資:表示要管理好民間的非法融資活動,對抗高利貸。


(2)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援民間資金參與建立合法的地方金融機構和村鎮銀行。這也是防範地方非法融資活動的措施。


(3)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這是中國金融體系必要走的路,發展銀行貸款以外的資本市場融資。


(4)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範便捷的直接投資管道:表明資金外投還在研究階段,可是這次明明列在方案中,表示中央原則上不反對個人資金外投。


(5)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這也是提高規範發展民間融資的措施。


地方資產市場化 拓非銀行融資渠道

(6)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說明現在銀行系統是向大型的企業傾斜,小微企業融資出現困難。


(7)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把資產市場化,有助發展非銀行融資渠道。


(8)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資本市場佔全社會融資的16%,債劵市場的發展可以減低銀行系統的風險。


(9)拓寬保險服務領域。作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預留空間給保險,可是不是主打。


(10)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可以視為對抗高利貸帶來的不良犯罪活動。


(11)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說明中國的地方金融管理大有改善空間。


(12)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機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分清中央與地方的權責,下放金融管理,加強地方的權力,可以提高因為信息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造成的問題。


楊宇霆

ANZ 澳盛銀行 大中華高級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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