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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獨居藍田公屋的75歲老婦,2007年因第二度中風而入住老人院,房委會於2010年以單位長期空置為由下令收回,老婦不服由女兒代為上訴但被駁回,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指出房委會未能證實老婦知悉房署有收回公屋的政策,裁定老婦勝訴,案件發還房署上訴委員會重審。
房委會發言人昨表示正研究判辭,暫不回應法庭裁決。申請人羅煥琼自去年9月向上訴委員會上訴失敗後,已遷回藍田廣田邨單位,並由女兒照顧起居飲食。
未能證實事主得悉收屋政策
羅煥琼自1993年起租住涉案單位,當時與一對子女同住,女兒於2004年遷出,兒子則於2008年過世,自此羅獨居。羅分別於2004及2007年兩次中風,在第二次中風後住院兩個月,醫生認為她的生活起居均要依賴他人,最終她在2007年底入住老人院。據羅表示,她每星期均會由女兒陪同返回單位一至兩次。
發還房署重審
房委會2010年5月起對羅的單位進行抽樣調查,48天內到訪9次,均發現單位無人,翌月到老人院向羅跟進,發現她不能單獨生活並出院無期,同年7月遂以單位長期空置為由,向她發出收回單位通知。羅同年9月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當時上訴委員會依房署防止濫用公屋政策,以單位連續3個月無人居住為由,駁回羅的上訴。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根據《房屋條例》,上訴委員會必須證明或有合理理由推斷上訴人知悉房委會終止租約的政策,但在羅的案中,上訴委員會並沒有清楚列出。
【案件編號﹕HCAL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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