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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員先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和財務公司借錢50萬元償還舊債,但申請貸款時,隱瞞仍拖欠一筆35萬元債項。警員被控5項欺詐,經審訊後裁定其中4項罪名成立,判監9個月。
被告賴志文(38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被控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間,共5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美力高財務以及匯駿財務借錢時,未有披露2008年在大眾財務的欠債。
裁判官相信被告是借貸機構的常客,指他證供前後矛盾,大話連篇,多次蓄意隱瞞借貸紀錄,且犯案時間長,因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均不適當。
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妻子與及3名警長的求情信,指被告從小立志當警員,為人忠誠、負責任,此案對他構成重大打擊。
被告去年曾因醉駕被定罪,裁判官認為今次案件發生在醉駕前,不影響判刑,考慮被告將失去警員的工作,酌情減刑,判監9個月。
【案件編號﹕FLCC2325/11】
被告賴志文(38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被控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間,共5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美力高財務以及匯駿財務借錢時,未有披露2008年在大眾財務的欠債。
裁判官相信被告是借貸機構的常客,指他證供前後矛盾,大話連篇,多次蓄意隱瞞借貸紀錄,且犯案時間長,因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均不適當。
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妻子與及3名警長的求情信,指被告從小立志當警員,為人忠誠、負責任,此案對他構成重大打擊。
被告去年曾因醉駕被定罪,裁判官認為今次案件發生在醉駕前,不影響判刑,考慮被告將失去警員的工作,酌情減刑,判監9個月。
【案件編號﹕FLCC2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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