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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需退還中信泰富6文件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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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9日 06:35
2012年03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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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信泰富2008年「炒燶」外匯累計期權(accumulator)虧損147億元,卻延遲公布,先後遭證監會和警方調查。中信泰富要求警方退還6份關鍵文件,指文件涉及法律專業特權,原訟庭早前裁定其敗訴,中信不服上訴,昨獲判得直,上訴庭認為沒表面證據反映事件涉及串謀詐騙罪行。


高院法官韋毅志早前裁定,表面證據顯示,中信泰富故意延遲公布虧損事件,或造成他人有經濟損失。該文件紀錄顯示,中信泰富嘗試去延遲公布其實際財務狀況,是涉及串謀詐騙或公司董事作出的虛假陳述罪行。


上訴庭不同意高院理據,反指中信泰富只是索取法律意見,就如何在公司炒燶外匯後,可以根據法例保障公司利益,而延遲公報未必等於不誠實。


上訴庭又指出,涉案文件雖然由中信泰富向證監會自願交出,但文件僅供證監會調查用,不等於沒有法律專業特權,而警方不能在未獲中信泰富同意下,取得有關文件,故上訴庭裁定中信泰富得直,即文件仍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另外,警方搜出逾1500份文件,中信泰富同樣指稱涉及法律專業特權要求歸還,惟早前遭高院法院拒絕。


【案件編號︰CACV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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