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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決今次藝人偷拍案時,列出三大主要考慮準則,包括偷拍對象的行為是否涉公眾利益。有新聞學者認為,公署未有釐清有關概念,如「花邊新聞」是否涉及公眾利益、是否在寓所便享有較高的合理私隱期望,擔心案例等同為新聞自由劃下界線。有法律學者則指出,裁決或對相類的娛樂「狗仔隊」採訪構成影響。
學者﹕「狗仔隊」採訪恐受影響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同今次雜誌社處理相片的手法有問題,但他亦質疑今次案件涉及藝人誠信,公署稱報道是「花邊新聞」,是否等同藝人私人問題完全不重要,「藝人也會參與政治挺某人、有公眾形象,如果說藝人誠信不重要,是太貶低藝人」。他說,不少報章有軟性的新聞八卦欄目,以花邊新聞形式報道,但部分如政治新聞,同樣涉公眾利益。
另外,對於公署指藝人在家的「合理私隱期望」較高。杜耀明稱,公署有需要解釋清楚,案件一旦成為案例,是否意味記者不能拍攝身處家中的對象,以及距離多遠可拍攝等。他指這些準則或令新聞採訪蒙上陰影,公署應釐清當時根據什麼既定標準裁決,例如公眾利益包括什麼範疇,以免此案成為單一標準,等同為新聞自由劃下界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公署提出的3項準則不是嶄新概念,亦無約束力,相信公署日後仍會獨立處理每宗案件。他說,外國判決相關偷拍案件時,會透過不同案例摸索界線,相信今次案件並非針對。但他指出,今次裁決及準則,或對相類的娛樂「狗仔隊」採訪構成影響。
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案件已進入上訴階段,不評論個別個案。雖然公署評定今次報道內容「不涉及公共事務、民生或政治等題材」,是「花邊新聞」,但她認為公署並不算完全為公眾利益下定義,她反而憂慮公署希望政府啟動的「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立法,當日法改會文件中未有將公眾利益納入抗辯理由。她擔心若政府以此案重提立法,民情洶湧下,立法或會對日後新聞自由有負面影響。
學者﹕「狗仔隊」採訪恐受影響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同今次雜誌社處理相片的手法有問題,但他亦質疑今次案件涉及藝人誠信,公署稱報道是「花邊新聞」,是否等同藝人私人問題完全不重要,「藝人也會參與政治挺某人、有公眾形象,如果說藝人誠信不重要,是太貶低藝人」。他說,不少報章有軟性的新聞八卦欄目,以花邊新聞形式報道,但部分如政治新聞,同樣涉公眾利益。
另外,對於公署指藝人在家的「合理私隱期望」較高。杜耀明稱,公署有需要解釋清楚,案件一旦成為案例,是否意味記者不能拍攝身處家中的對象,以及距離多遠可拍攝等。他指這些準則或令新聞採訪蒙上陰影,公署應釐清當時根據什麼既定標準裁決,例如公眾利益包括什麼範疇,以免此案成為單一標準,等同為新聞自由劃下界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公署提出的3項準則不是嶄新概念,亦無約束力,相信公署日後仍會獨立處理每宗案件。他說,外國判決相關偷拍案件時,會透過不同案例摸索界線,相信今次案件並非針對。但他指出,今次裁決及準則,或對相類的娛樂「狗仔隊」採訪構成影響。
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案件已進入上訴階段,不評論個別個案。雖然公署評定今次報道內容「不涉及公共事務、民生或政治等題材」,是「花邊新聞」,但她認為公署並不算完全為公眾利益下定義,她反而憂慮公署希望政府啟動的「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立法,當日法改會文件中未有將公眾利益納入抗辯理由。她擔心若政府以此案重提立法,民情洶湧下,立法或會對日後新聞自由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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