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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居於跑馬地藍塘道金碧別墅地下的理工大學護理學院教授,稱自2006年起飽受樓上漏水之苦,不單令家中衣櫃、家俬電器等遭殃,更導致電線短路停電,教授曾兩次舉家遷出,她日前入稟高院,向樓上漏水的單位業主及租客索償。
原訴陸袁楨德,據資料顯示她為理大護理學院教授,與家人同住藍塘道金碧別墅某座地下單位。被告黃潔英(譯音)擁有同座1樓單位,次被告前租客Philippe Neveu則於2007年至2011年租用該被指漏水的單位。
入稟狀指出,06年11月被告單位開始漏水,原訴的飯廳入牆櫃、主人房及工人房天花滲水,當時被告已知悉情况,但未有採取任何補救措施。翌年年初,次被告租用涉案單位,雖然明知漏水,但裝修期間仍沒有處理有關問題,滲漏的水繼續破壞原訴主人房的天花、地板及雲石,入牆衣櫃及內裏的衣服均報銷。
每晚毛巾抹水 電線短路停電
2007年3月食環署調查後,證實首被告單位的污水渠損毁,但被告仍沒有理會。原訴指滲水導致其洗衣機損壞,更要每晚用毛巾抹水,並多次試過電線短路而停電,令原訴要摸黑工作,為此原訴一家於07年11及12月搬到酒店暫住,以便裝修損毁了的單位。至08年3月漏水再現,原訴新置的音響器材、木櫃及廁所天花報銷,08年整個10月幾乎均在漏水中度過,他們要每晚抹水並多次停電。2011年4月又再滲漏,兩個月後被告單位更爆廁所渠,令原訴單位浸滿污水不能居住,他們又要舉家另覓住所暫住。
原訴認為被告未有妥善處理漏水情况已造成滋擾,又指這6年間她要多次裝修寓所、家俬電器遭滲水毁壞、找暫時居所等,至少損失253.5萬元,故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下令被告處理其漏水問題並賠償。
【案件編號﹕HCA495/12】
原訴陸袁楨德,據資料顯示她為理大護理學院教授,與家人同住藍塘道金碧別墅某座地下單位。被告黃潔英(譯音)擁有同座1樓單位,次被告前租客Philippe Neveu則於2007年至2011年租用該被指漏水的單位。
入稟狀指出,06年11月被告單位開始漏水,原訴的飯廳入牆櫃、主人房及工人房天花滲水,當時被告已知悉情况,但未有採取任何補救措施。翌年年初,次被告租用涉案單位,雖然明知漏水,但裝修期間仍沒有處理有關問題,滲漏的水繼續破壞原訴主人房的天花、地板及雲石,入牆衣櫃及內裏的衣服均報銷。
每晚毛巾抹水 電線短路停電
2007年3月食環署調查後,證實首被告單位的污水渠損毁,但被告仍沒有理會。原訴指滲水導致其洗衣機損壞,更要每晚用毛巾抹水,並多次試過電線短路而停電,令原訴要摸黑工作,為此原訴一家於07年11及12月搬到酒店暫住,以便裝修損毁了的單位。至08年3月漏水再現,原訴新置的音響器材、木櫃及廁所天花報銷,08年整個10月幾乎均在漏水中度過,他們要每晚抹水並多次停電。2011年4月又再滲漏,兩個月後被告單位更爆廁所渠,令原訴單位浸滿污水不能居住,他們又要舉家另覓住所暫住。
原訴認為被告未有妥善處理漏水情况已造成滋擾,又指這6年間她要多次裝修寓所、家俬電器遭滲水毁壞、找暫時居所等,至少損失253.5萬元,故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下令被告處理其漏水問題並賠償。
【案件編號﹕HCA4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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