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臻美前校監謝家浩供稱,以往一直非常尊敬被告梁淑貞及其夫婿,認為二人生活艱苦,梁更曾聲言每日只花10元,後來謝發現兩人「突然發達」,有車又有樓,開始懷疑二人。他又質疑,梁淑貞聲稱開辦社企,卻收取13萬元「驚人」月薪。
指梁開社企月薪13萬「驚人」
謝家浩稱,被告於2006年提出開辦社企,構思開設魚排售賣「奇妙魚」及經營農場,並形容已有腹稿。謝稱當時與臻美機構有共識,社企會先以私人公司方式營運,至上軌道後才納入臻美機構,以免成為負累。他又說,社企開始營運時,被告或義務協助,其後可合理支薪。臻美機構遂委託被告夫婦開設奇妙(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奇妙),惟謝表明不同意臻美機構資助奇妙,應以私人資金運作,例如由被告支付或找贊助。
謝家浩形容「臻美機構等如被告」,他本來完全信任被告夫婦,認為兩人為臻美機構做事,不會為錢出賣臻美機構,2007年時同意為奇妙透支逾百萬元當擔保人,直至08年獲銀行通知,遂知悉欠款事宜。他又稱被告生活刻苦,居於村屋,每日花費10元,後來卻發現被告有兩部新車及兩個物業,開始懷疑和不信任她。
稱設學費貸款基金 校董不知情
辯方盤問時表示,由被告擔任唯一董事的信群國際有限公司,06年底向奇妙支付60萬元,被告夫婦投入資金近100萬元。辯方又指臻美機構欠下被告等人款項,故臻美機構於06年董事會通過,向被告清還部分欠款30萬元。
辯方說,負責營運社企的被告原可獲每月13萬元薪金和補貼,因奇妙未上軌道,被告一直沒有支薪。謝對此感到震驚,直言學校校長或教育局首長級一級(D1)官員月薪亦未達此「驚人數目」。
辯方稱,被告曾發家長信,表示為經營社企而開設、由她擔任唯一董事的奇妙成立學費貸款基金,以協助升讀新校高中而有需要的同學,謝稱未聽過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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