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向家長聲稱與國際學校合併以開辦新高中,需要購入新校舍及贖回現有學生債權證,誘使臻美家長借出45萬元。梁否認兩項欺詐罪,昨於區院受審。
涉誘家長借45萬元
被告梁淑貞(47歲)原另被控盜竊罪,昨獲控方撤控。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黎劍華表示,被告聲稱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弘爵校長邊陳之娟要求被告必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舍,惟事實上弘爵未有此要求,被告可決定買或不買。另外,控方指弘爵創校至今,根本沒發行債權證,故贖回之說亦非真實。
辯方則指出,臻美原本只營辦小學,獲教署批准由2003年起營辦初中。惟至2006至07年,當學生升中四時,臻美因沒開辦中四,令十多名學生未能升讀中四。被告與只得百多名學生的弘爵洽談「收購」,而非「合併」,其中20多名學生願意搬往新學校。
弘爵從未發行債權證 辯方:言語誤會
被告以作價5000萬元購入弘爵辦學權及校舍,雙方以公司名義買賣。被告於2007年透過律師樓,分別把20萬元訂金、逾200萬元支票等共400萬元,存入新學校戶口,惟同年9月協議告吹。辯方又稱,被告未有向家長提及弘爵債權證,表明新校才會發出債權證,認為中間或有言語誤會。
另外,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涉案兩名家長、邊陳之娟、臻美校董及教育局官員;辯方則會傳召6名證人,包括負責「買入」弘爵的律師、解釋涉款轉移的臻美會計師、職員及家長。
控方又指其中一名證人、臻美學生事務主任雖然曾參與被告與家長會議,但其口供稱記不起會議內容及被告有否向家長借錢,故不予傳召。但辯方稱他是家長及被告的橋樑,曾向家長談及購買債權證、新校收生事宜及參與會議,認為他能作有用證供,法官要求辯方自行聯絡證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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