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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裁判官黃國輝去年與家人在馬鞍山區超市購物後,截停市區的士欲前往同區屋苑卻被拒。黃不滿被拒載,向運輸署投訴,的士司機被票控,昨日受審。司機自辯時指控黃「講大話」,但不獲裁判官接納,終被裁定罪成,罰款2800元。
黃國輝昨踏上證人台,以基督教誓言宣誓後,態度嚴肅認真,回答主控問題時非常清晰。黃憶述,去年6月18日約中午12時,與妻兒逛超級市場後,手挽兩袋重物,一起步出馬鞍山海澄軒酒店,見到紅色的士停泊在鞍駿街並亮有「For Hire」(可供載客)咪表牌,便急步上車,着被告周銳君(68歲)駛往烏溪沙銀湖天峰。
黃國輝表示,周聲稱該輛是市區的士,只「出九龍嗰邊」,着黃改乘新界的士。黃即回應稱市區的士「咩地方都要去」,指周若堅持拒載便會投訴,周說「隨便你」,黃只好落車。
被告指黃官「講大話」
周銳君昨沒有律師代表,自辯時指黃「講大話」,質疑「你識法律㗎嘛,有咩理由咁順攤落車」,黃解釋自己不想繼續糾纏。
周自辯稱,黃當日根本沒有登上的士,當時黃在稍遠處表示要到某處,周聽不清楚地點,但黃已說要控告他。周又說:「我根本無機會講嘢,佢就話要告我。」表示當時剛巧電台說有過海客人,他便開車離去。
暫委特委裁判官張文諾裁決時指出,周的辯解不合情理,假如黃當面指控周拒載,周不可能不澄清及弄清事件便急於離開;又指黃國輝神情舉止「坦白、直率」,誠實可靠,故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罪成,判處罰款。
黃國輝昨晨完成作供後,中午駕車離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裁判官黃國輝昨日下午2時半在荃灣裁判法院負責審理案件。
【案件編號︰STS10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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