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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未通知搬走財物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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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3日 06:35
2012年03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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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食環署早前聯同警方及清潔隊,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搬走露宿者的財物,其中7名露宿者昨日到警署就遺失財物備案,準備稍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索償。協助該批露宿者的社區組織協會批評政府未有按法例事先通知露宿者搬走財物,反指是「清理地面垃圾及棄置物」,做法不近人情。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清潔行動前最少4小時應通知財物擁有者移走物品,而財物擁有者亦有權於7日內取回所屬物品。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批評,有關部門於2月5日至15日3次行動中,並無按慣例事先張貼通知,當日早上清場時,不足一半露宿者在現場,部分露宿者被拍醒趕走,連鞋也未及穿走,被鋪、牀褥等被即時搬上貨櫃車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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