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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塞沒胸痛 保險公司不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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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3日 06:35
2012年03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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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處理的個案中,以保單條款詮釋最常引發爭議,當中不少為醫療爭拗。患心肌梗塞的受保人即使有心電圖等證明其病况,但因未曾出現胸痛,被保險公司指他不符合保單所訂的「心肌梗塞」定義,拒絕賠償,最終投訴局判投訴人得直,獲賠15.6萬元。


投訴局去年接獲一危疾保險個案,受保人因持續呼吸困難入院,其間經多項檢查和測試後,證實患上急性心肌梗塞和急性肺水腫,受保人出院後12天,因缺血性心臟病離世。


受保人遺孀遂以心肌梗塞為由索取賠償,但保險公司稱,根據保單的條款,患者必須曾有齊胸痛、最近的心電圖轉變及心肌酵素大幅上升3項病徵,才算「心肌梗塞」,唯受保人沒有胸口疼痛。


投訴局:應訂具體診斷標準

投訴局最終裁定遺孀可獲發賠償。投訴委員會解釋,投保人的心電圖已顯示不正常迹象,而根據醫生意見,受保人患有糖尿病,而此類病人不一定會出現胸痛,可能屬「無症狀性心肌梗塞」。另外由於胸口疼痛屬主觀的感覺,受保人可能只因能忍受痛楚而沒有提及。委員會亦建議,保險公司應使用明確和具體的診斷標準,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拗。


另外,去年涉及住院和醫療投訴個案雖有上升,達131宗,不過當中65宗最終判表面證據不成立。131宗個案中,不保項目及沒有披露事實各38宗,保單條款詮釋2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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