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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線電視前採購經理,向網絡系統產品供應商索取利益,以代號「cake(蛋糕)」形容回佣,如「蛋糕12吋」代表索取12萬元回佣。經理認罪後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上訴庭昨同意並撤回緩刑,經理即時入獄,重申貪污是「隱伏的毒瘤」,必須判以嚴刑阻嚇。
上訴庭:貪污是毒瘤 須重判
被告鄧樹昌(46歲)早前承認於2010年2月至12月,三度向供應商索取約13萬元回佣。上訴庭法官昨撤回其緩刑,維持鄧原有刑罰,即判監禁8個月及罰款4.5萬元。
辯方昨指出,被告為人勤奮上進,並患有抑鬱症,初次犯案只因心急為兒子籌學費,事後已失去穩定工作,加上事發後已被還押2周,故裁判官才判處緩刑。但上訴庭昨指,貪污惡行衝擊法治社會的根基,必須重罰阻嚇,又稱被告情况並非十分特殊,判處緩刑不合適。
【案件編號︰CAAR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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