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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律師上訴失敗 聽判期間激動離庭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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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2日 06:35
2012年03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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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業24年女律師與外籍男律師發生爭執,情急欲取回在對方手上的手提電腦下,一口咬向對方手掌,早前被裁定襲擊罪成罰款。她不服上訴,經九度押後上訴聆訊後,高院昨駁回。女律師在聆訊期間情緒激動,多次竊竊私語,更在法官宣讀判決時突然離庭。


法官體諒不追究

上訴人湯彩廷(50歲),1987年獲得事務律師執業資格,但現時沒有執業。男事主Lane Jeffrey Haydn亦是執業事務律師。湯昨申請押後聘請大律師,但暫委法官杜麗冰指案件已押後9次,拒絕其申請。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判罰款4000元及賠償1000元予事主。


湯昨指控原審裁判官嫉妒她,又強調當時只是自衛,惟杜官不接納其上訴理據,駁回其上訴。而在宣判時湯表現不忿,多番竊竊私語及低喊「黐線」,且「郁身郁勢」發出聲響,甚至在法官未讀畢裁決前已離開法庭,但法官體諒她情緒繳動,決定不追究她涉藐視法庭。


搶回電腦 咬外籍律師手掌

事緣湯與前僱主解約,2009年3月10日前僱主委託Haydn與湯交涉,要求湯刪除私人電腦內的公司機密資料,兩人暫協議將電腦存放在Haydn處,翌日繼續商量。翌日,湯得悉Haydn擅自將電腦帶到中環一電腦公司檢查,湯擔心個人資料外泄,心急搶回電腦,遂立即報警備案,又致電警告該電腦公司董事切勿輕舉妄動。


湯隨即到達中環香港會所大廈,即該電腦公司的所在地,並與手持其電腦的Haydn一同乘升降機,她動手搶回電腦,情急下一口咬向對方手掌。湯被捕後辯稱出於自衛,解釋只想保護其私人財產,但裁判官認為她所用武力過重,故裁定其罪成。


【案件編號︰HCMA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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