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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廚工稱為消解生活壓力,凌晨回家途中在旺角區拿着打火機連環縱火,更燒着花園街一個賣拖鞋的排檔,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成為三級大火,消防員及警員要冒生命危險疏散附近民居,大火更連累49個排檔及29個地舖付諸一炬,損失達2000萬元。廚工早前承認4項縱火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4個月。
誣告警員 官斥無悔意
現年33歲的江志聲原本否認縱火罪,但開審前提出抗辯,指遭警員威迫利誘下完成錄影會面,最後法官准許該錄影會面呈堂,被告才改變初衷承認控罪。法官昨判刑時指斥被告沒有真心悔意,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誣告警務人員。
法官雖然接納被告在沒有計劃下犯案,而當時被告帶醉,但顯然清楚自己行為,並罔顧後果,尤其香港生活環境人煙稠密,旺角更是出名環境擠迫的地方,排檔附近是商舖,背後便是民居,被告選擇在這種地方犯案,實在非常危險。
他續指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因為火勢難以控制,容易造成人命及財物損失,考慮到被告造成2000萬的損失且預期他沒有可能作任何賠償,終判他兩罪共入獄6年4個月。
據背景報告透露,被告過往紀錄良好且有固定職業,是家中幼子,性格內向但有酗酒習慣。被告承認於2010年12月5日晚上,下班後與友人飲酒,至凌晨4時,他在旺角打算轉車返回鴨脷洲寓所,當他在東海大廈後巷小解時,見到垃圾堆積,便起了放火念頭,於是沿路放火,先在東海大廈後巷,繼而火燒花園街一排檔,再來是西洋菜北街後巷,最後是深水埗福華街後巷;之後他在附近乘巴士返家,至同月11日在工作地點被捕。
【案件編號﹕HCCC225/11】
誣告警員 官斥無悔意
現年33歲的江志聲原本否認縱火罪,但開審前提出抗辯,指遭警員威迫利誘下完成錄影會面,最後法官准許該錄影會面呈堂,被告才改變初衷承認控罪。法官昨判刑時指斥被告沒有真心悔意,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誣告警務人員。
法官雖然接納被告在沒有計劃下犯案,而當時被告帶醉,但顯然清楚自己行為,並罔顧後果,尤其香港生活環境人煙稠密,旺角更是出名環境擠迫的地方,排檔附近是商舖,背後便是民居,被告選擇在這種地方犯案,實在非常危險。
他續指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因為火勢難以控制,容易造成人命及財物損失,考慮到被告造成2000萬的損失且預期他沒有可能作任何賠償,終判他兩罪共入獄6年4個月。
據背景報告透露,被告過往紀錄良好且有固定職業,是家中幼子,性格內向但有酗酒習慣。被告承認於2010年12月5日晚上,下班後與友人飲酒,至凌晨4時,他在旺角打算轉車返回鴨脷洲寓所,當他在東海大廈後巷小解時,見到垃圾堆積,便起了放火念頭,於是沿路放火,先在東海大廈後巷,繼而火燒花園街一排檔,再來是西洋菜北街後巷,最後是深水埗福華街後巷;之後他在附近乘巴士返家,至同月11日在工作地點被捕。
【案件編號﹕HCCC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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