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反財案遊行 社民連兩人認非法集會 官讚負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1日 21:35
2012年03月2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與3名社運人士,被控於去年3月6日舉行的反財政預算案遊行中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陶與另一被告黃浩銘昨日認罪,被罰款;裁判官指兩人認罪是負責任表現,「公民抗命要認先得㗎!唔認公咩民抗命?」

陶君行﹕認罪並非認同《公安條例》

社民連或人民力量成員近年被控非法集會,少有選擇認罪,但陶君行(46歲)及黃浩銘(24歲)昨日選擇認罪,陶自行求情時解釋,認罪並非代表他認同《公安條例》,而是「面對惡法,坦然接受,無畏無懼」;黃亦指自己「不是一個暴徒」,會承擔責任。另兩名被告葉寶琳及葉浩意,則准以自簽5000元,守行為1年。


黃浩銘求情時稱,他一直恪守和平非暴力原則,當日爭取與政府對話不果方留守中環,希望政府回應市民訴求,無暴力傷人或損壞財物,更曾呼籲示威者保持冷靜及小心。陶則表示,當晚曾要求示威者和平散去,但由於眾人希望留守,故身為組織者的他亦一同留下。


對於當日堵塞中環令交通受阻,黃向受阻人士致歉,希望能獲市民體諒。兩人又批評現時的《公安條例》是「惡法」,強調示威不應要由警方批准,否則集會權利會被限制。陶則批評該條例已淪為政治檢控工具。


另兩被告守行為1年

裁判官梁榮宗指出,當日下午5時前的集會獲警方批准,故案件是合法集結後,示威者不願散去的餘波。他亦接受當日是和平集會,當中沒有人使用或煽動使用暴力,亦沒有人受傷,眾被告僅提醒在場示威者應如何保護自己,沒有逼人留守。


他又讚陶、黃兩人是次認罪是負責任表現,但最重要仍需考慮公眾利益。他不認同當日的集會需要延長至晚上,認為兩人當日是考慮不周,但案情未算太嚴重,故終分別罰黃、陶兩人1000元及2000元。


去年3月6日,多個團體及組織舉行反預算案遊行,遊行下午5時結束後,部分示威者不願離去,先後坐在皇后大道中3條西行線及德輔道中電車路上,令交通阻塞,警方曾以擴音器發出警告及噴射胡椒噴霧,最後拘捕了113人。


【案件編號:ESCC3678/11】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