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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今年二手勢採實用面積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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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21日 06:35
2012年03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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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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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今天就一手樓銷售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表示,代理在處理二手樓買賣和租賃時,今年內亦將必須以實用面積作準則。代理界指出,社會多年來已習慣以建築面積計算樓價,希望地監局可提供1至2年作緩衝期,即建築及實用面積雙軌並行。


地監局表示,地產代理在銷售二手樓買賣、租賃時須以實用面積作基準,今年事在必行;惟執行細節、罰則仍需討論,故仍未敲定執行時間。


業界望設1至2年緩衝期

美聯集團執行董事陳坤興表示,地監局若落實推出指引,代理界將會遵行,惟陳亦指出,由於將來發展商在銷售一手樓時,亦需以實用面積作準則,故地監局可考慮在1至2年後、待社會習慣以實用面積作基準時,才在二手市場執行有關指引,效果會更好。陳續稱,新落成物業與舊樓的實用面積,計算方法並不同,地監局亦需有清晰指引。


利嘉閣總裁廖偉強指出,代理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收取舊樓實用面積資料,以及改良公司電腦程式,均涉及行政費用,亦將增加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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