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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疑有精神病的男子去年大鬧灣仔警察總部,以噴漆塗鴉外牆,他昨承認刑毁、襲警及可能令公眾地方受阻礙共3罪,裁判官指此案是近日他所處理的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個案,現索取報告候判,但不排除會判監。控方並要求被告賠償6000元清潔噴漆費。
要求賠6000元清潔費
去年11月20日早上7時許,警察總部的保安發現37歲的被告劉智仁,正以木梯爬上總部外牆窗台,又在總部的玻璃平台上,先後以紅、藍色的噴漆,在外牆噴上數個中文字。消防更一度到場張開氣墊,又封鎖附近行人路。
其後警方談判專家到場,勸被告保持和平冷靜,但被告仍情緒激動,更一度向警方扔噴漆瓶,警察成功避開;他又曾以剪刀指向一名總督察。擾攘6個多小時後被告方被制服,警方其後亦花費了6000元清潔外牆。
控方昨透露,被告過往有3個案底,其中兩個皆涉暴力,控方又就案件要求向被告發6000元的賠償令。辯方則披露被告有精神病。
裁判官質疑,案情中未有襲警情節,被告卻被控襲警。控方回應指出,被告一度以剪刀向警方揮舞,但裁判官認為需觀看事發時的錄影帶判斷。案件將押後至4月13日判刑,其間將索閱感化官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4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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