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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娘慣犯 偷衫誤婚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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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15日 06:35
2012年03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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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偷竊案底纍纍的失婚婦再覓得「第二春」,並決定與男友「拉埋天窗」,但因婦人貪心又起,一而再順手牽羊被「斷正」,被捕後警方拒絕她保釋外出,終令婦人錯過婚期。她昨承認偷竊罪,被判囚8個月,可惜婚禮已遙遙無期。


判囚8月 結婚無期

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吳小圓(41歲)已離婚,育有與前夫所生的一名12歲兒子,她昨承認兩項盜竊罪。


去年11月26日,被告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逛一店舖時,被店員目擊她取去一條褲放進自己的袋中離去,但10分鐘後她自行折返,店員遂要求搜她的手袋,發現內有被偷去的褲子,即報警處理。


保釋期再偷衣「斷正」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後,被告獲准保釋外出,但其間她再度犯案。這次她在葵涌廣場一時裝店內偷去一件上衣,即場被女店員「斷正」。由於在保釋期間犯案,被告再被扣留。


被告兩次所偷去的衣物僅總值279.9元,卻因此要負上沉重代價。辯方昨在庭上披露,被告原與男友在本月8日「拉埋天窗」,可惜當時正被警方扣留,令她錯過婚禮,為結婚所預訂酒席、用品等,全部要退訂,被告的婚期亦要無限期押後。


結婚日正被扣留

過往盜竊案底纍纍的被告,昨指自己是一時貪心,偷來的衣服計劃自用,她亦有親撰求情信,指自己「終於搵到人一生一世」,希望法庭能給予機會。


裁判官指會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終判她監禁8個月,但亦勸被告不要自暴自棄,要珍惜自己的前途及家庭。


【案件編號:STCC5949/11、TWCC4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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