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男子8年前疑冒充已歿的港人兄弟,獲本港入境處發出身分證,後他涉以身分證為4母女申單程證來港,終被廣東省公安揭發,4母女亦被入境處下令離境。但4母女投訴處方過分依賴內地法院傳聞證供,更未有傳召相關人士作證,令她們得不到公平審訊,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離境令。
再申單程證 助4母女來港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提供進一步資料,但強調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身分證及居留資格,涉案者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申請人柯小高、張美雪、張曉珊及張曉文(均為譯音),現居於沙田沙角邨。記者昨前往4人報稱住所,單位內的人未有回應案件。
申請書透露,去年12月13日入境處駁回4母女的上訴並下令她們離境,裁決透露,內地男子張煥東(譯音)在1996年6月取得已故港人兄弟張煥勝(譯音)的身分證後,翌年成功以張煥勝的身分訛稱遺失身分證,獲入境處補發新證。張再於2001年申請改名,由「張煥勝」改回「張煥東」,繼而先後在2001及2002年替4名申請人申請單程證,及至2005年6月,廣東省公安廳經調查後證實4名申請人的單程證是欺騙手法取得,宣布單程證無效。
申請書又稱,入境處的上訴委員會在上訴時,主要依賴內地廣東省公安廳兩封傳真信件,惟既無正本亦無傳召調查的內地人員來港作供,更甚的是有關信件年份有誤,惟入境處沒有人能證實信件的內容是否屬實,甚至與內地公安接觸的入境處人員作證時同意,內地官員在處理這案件時似乎很不小心,可見信件屬高度偏見的傳聞證供。
4母女被頒離境令 申覆核
另一方面,入境處依賴居於汕尾、自稱是張煥勝妻子於2008年2月所錄的供辭,以及張煥勝於內地墓地的圖片,聲稱張煥勝於1996年6月在汕尾的紅草醫院過世,但同樣地亦沒有傳召該婦人出庭,亦屬高度偏見的傳聞證供。雖然4名申請人未能就上述兩項呈堂證供,向相關人士盤問,但上訴委員會裁定各項證據互相支持脗合,駁回4申請人的上訴,但申訴人認為他們得不到公平審訊,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要求推翻處方的離境令。
【入稟編號﹕HCAL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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