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行政會議昨日通過規管一手樓銷售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表示,政府本周五將就草案刊憲,本月2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因應近期長實馬鞍山樓盤「天宇海」平台單位銷售惹爭議,政府在條例上加入新條款,要求發展商需在售樓書列明樓盤最低樓層與街道的相隔距離和高度,預料新例最快於2013年底實行。
政府早前就規管一手樓銷售,以白紙草案形式進行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共收到959份意見書。鄭汝樺昨日表示,諮詢結果顯示公眾普遍支持法例,為令條文定義更清晰,當局作出部分修改,現提交予立法會的藍紙草案,是「公道、平衡、可行及有效」。
鄭:建築面積定義不一 難規管
鄭汝樺指出,草案經修改後,期望達到「統一標準、明碼實價及高度透明」。條例會保留原建議,規管全部一手樓,涵蓋範圍包括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和售樓安排。對於地產建設商會強烈要求售樓書應同時容許披露建築面積呎價,她反駁說,經諮詢後專業團體均認為建築面積沒有統一定義,會造成執法困難,難作規管,「沒有可能一張價單內,有一部分是用來參考,一部分要規管」。
但她同意,發展商可列出公共空間、會所等建築面積的整體資料,但不可列出每個單位攤分的建築面積,認為以實用面積計價是公道做法,以保障消費者及為業界提供公平競爭環境。
新例同時保留要求發展商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24小時內要披露交易內容;以及把採用失實、虛假及誤導的廣告及手法賣樓,列為刑事罪行的建議;一經證實,任何人包括發展商董事,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500萬元。
至於發展商利用空殼公司作買賣灰色地帶,政府亦已處理。
發展商聯營公司交易不算買賣
因應長實「天宇海」平台單位銷售被指誤導,鄭汝樺表示,已在條例中加入新條款,要求發展商在售樓書內,列明樓盤的最低樓層與街道相隔的距離和高度,否則可列作誤導賣樓。當局亦擴闊規管範圍,發展商與聯營公司之間的一手樓交易,將不視作買賣,未來若發展商售予該些一手樓予公眾,亦會納入規管。
鄭汝樺表示,由於社會對規管一手樓銷售已有共識,有信心立法會能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條例草案;條例通過後,政府成立新監管機構預料需時12個月,但政府會爭取條例盡早實施。她強調,即使未來政府換屆,亦不會影響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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