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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檢討沽空條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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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13日 06:35
2012年03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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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正檢討沽空股份選股政策,發言人表示,現行納入股份至可沽空名單的準則已實施超過10年,是次檢討旨在確保有關準則能緊貼和配合市場最新發展。


昨日有報道指出,港交所正研究調整可沽空股份準則,主要是有關量化的準則。根據聯交所《交易所規則》「附錄十一」賣空規例中的第18條,納入沽空名單的選股準則,包括市值不少於10億元,而過去12個月的總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不少於40%;公眾持股量的市值不少於10億元等。


現行準則實施逾10年 需要檢討

港交所發言人昨日回應查詢時表示,本港經濟及證券市場在過去10年大幅增長,上市公司現時的平均市值較2002年時增加超過3倍,而股份流轉率即於過去的12個月總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同期,亦由約40%增加至超過50%。發言人續稱,現行準則已實施超過10年,是次檢討旨在確保有關準則能緊貼和配合市場最新發展。


港股現時可沽空股份超過600隻,有指是次檢討後可沽空股份數目或會減少,對此發言人不予置評,僅稱目前檢討未完,而港交所每季會總結上市公司的市值及成交量等,選出可沽空股份,再讓證監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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