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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跳樓招損失 索償要盡快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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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11日 06:35
2012年03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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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不止一次發生有途人不幸被跳樓自殺者壓傷甚至壓死,亦有私家車和店舖因被跳樓者「破壞」而招致損失。


大律師陸偉雄稱,若跳樓者大難不死,他將要負起向被壓傷、壓死途人或財物被壓毁市民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但當局一般難向跳樓者追究刑責,除非能證明跳樓者明知地面有人仍跳樓,才有可能以誤殺罪名控之,但入罪的可能不大。


陸偉雄提醒,縱然跳樓者已亡,被壓傷或壓死途人的家屬仍然可向遺產承辦人索償,但關鍵是索償速度一定要快,即是要在遺產承辦人把跳樓死者遺產分配給各受益人(如死者配偶)之前索償,以阻撓遺產的分配。否則死者遺產一旦落入受益人手中,有關財產可能很快會被花掉,而即使沒有被花掉,受害人亦未必有法理根據可向遺產受益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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