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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拘留條款政協委員憂心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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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9日 06:35
2012年03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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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十一屆五次會議昨日召開全體大會,聽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說明,草案中有關涉及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通知家屬妨礙偵查時,可以拘留而不通知家屬的條款,成為外界質疑的焦點。有法律界政協委員擔心,條款可能會遭濫用,需訂進一步細則限定。人大發言人在記者會上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稱,此款只適用於例外情况,而且屬於臨時、緊急措施。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昨日作關於《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報告。草案規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拘留後若通知家屬有礙偵查,可以不通知家屬,時間可以長達7天。法律界人士擔憂,若無更明確定義,這一條款易被公安濫用,為秘密拘留提供便利。內地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可全權決定拘留,正式逮捕才需檢查院批准。


回應質疑 「屬極個別例外」

昨日下午,在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的記者會上,本報記者提出有關質疑後,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回應道,不通知家屬的情形是「極個別的例外情况」,也是「臨時的、緊急的措施」。此外,有礙偵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明確定義,朗勝則指刑法已有規定,但卻避答上訪者、寫涉及敏感內容文章者是否包括在內,也未回答是否有相關監督機制。會後本報記者追問,偵查過程中判定「危害國家安全」是否缺乏明確標準時,朗勝回答:「刑法規定了什麼是殺人罪,沒判決就不能決定(嫌疑)嗎?這與殺人的犯罪嫌疑不是一樣嗎?」在記者會上,媒體的問題主要都是針對這一條款。


恐隨意解釋政協籲訂細則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海坤對本報表示,國家安全不同於一般公共利益,特殊措施可以理解,「但這個規定當然要嚴格又嚴格,必須嚴格。不要隨意的解釋,不要隨意的放大,更不要在實踐中把不是這樣的案件納入」。他認為,有必要出台更詳細的規定,保證依法辦事。全國政協常委、工程師趙俊認為,相關人員判罪之前也只是嫌疑犯,若家人未涉案,拘留後應通知家人。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全國人大康為民對本報表示,認為這一例外條款是保障國家根本利益,是合適的。但他也表示,國安機關也要作出相應的細則,令法律得到更好的實施。


明報記者劉洪慶、陳子凌、林迎、麥俊、郭家靜、劉欣欣、林凱旻、何曉勤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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