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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永安百貨太子爺郭永淳與前妻伍智恆離婚後,上訴庭下令郭每月支付4.2萬元贍養費,及一筆過將150萬元財產分給伍。早前自爆月入僅1.5萬元的郭永淳,不服贍養費過高,欲上訴至終審法院,但被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並批評郭在審訊期間隱瞞實際收入。
官指隱瞞實際收入
郭永淳(35歲)與前妻伍智恆(33歲)於2009年3月離婚,家事法庭頒令郭須支付每月2.1萬元贍養費,上訴庭後來將贍養費倍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在判辭指出,郭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及哈佛大學學位,但月入僅1.5萬元,兩者明顯不相稱,故盼藉今次裁決,推動郭善用才能努力工作。法官又指郭得到父母資助,考慮到伍的需要,認為應分150萬元給伍。
代表郭的大律師艾家敦昨表示,上訴庭判郭每月支付4.2萬元贍養費,與其賺錢能力不符,又指上訴庭質疑郭月入1.5萬元低得令人費解,與原審法官所得結論有異,遂要求上訴至終院,及押後執行裁決。法官張舉能昨反駁稱,郭在審訊期間仍隱瞞實際收入,又指法庭決定贍養費的數額,會考慮一個人過去、現在及將來的賺錢能力,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押後解釋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CACV75/11】
官指隱瞞實際收入
郭永淳(35歲)與前妻伍智恆(33歲)於2009年3月離婚,家事法庭頒令郭須支付每月2.1萬元贍養費,上訴庭後來將贍養費倍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在判辭指出,郭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及哈佛大學學位,但月入僅1.5萬元,兩者明顯不相稱,故盼藉今次裁決,推動郭善用才能努力工作。法官又指郭得到父母資助,考慮到伍的需要,認為應分150萬元給伍。
代表郭的大律師艾家敦昨表示,上訴庭判郭每月支付4.2萬元贍養費,與其賺錢能力不符,又指上訴庭質疑郭月入1.5萬元低得令人費解,與原審法官所得結論有異,遂要求上訴至終院,及押後執行裁決。法官張舉能昨反駁稱,郭在審訊期間仍隱瞞實際收入,又指法庭決定贍養費的數額,會考慮一個人過去、現在及將來的賺錢能力,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押後解釋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CACV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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