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監警會最新出版刊物披露一宗警員體罰初中男生案件。2009年3名警務人員到一所中學調查販毒案,並向一名14歲男生問話,其間逼男生擺出十字架姿勢以及揑住耳朵坐無影櫈。男生事後投訴警員行為不當,警方調查後初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經監警會介入,找到教師目擊證據,個案終列作「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昨日出版通訊中,提及警員體罰學生個案。2009年5月,一名警長及兩名警員在接獲危險藥物的線報後,到新界區一間中學調查,並經學校訓導主任安排與3名學生見面。
粗口恐嚇 逼坐無影櫈
調查期間,案中男生被單獨帶到一間有玻璃牆的房間問話,15分鐘後男生離開繼續上課,並向教師哭訴遭體罰,其後致電回家告訴母親。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指出,男生稱警員曾講粗口恐嚇他,又被逼坐無影櫈20分鐘;警員又要他擺出「人肉十字架」姿勢,即橫伸雙臂並將紙巾放在男生掌上,警告他若紙巾掉下會被毆打。
事發後兩日,男生及其母在向警方投訴3名警務人員。由於調查在一年後仍未完結,事主不欲再花時間,遂撤銷投訴。
警查足一年 「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朱敏健指出,男生或因案件影響情緒才不再追究,但監警會早於立案後半年,已按法例要求投訴警察課提交中期報告。朱續稱,及後投訴警察課以「證據不足」及「警員堅決否認」等理由,將粗言穢語及恐嚇兩項列作「無法證實」,以及將體罰列作「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此外,由於男生未成年,警員調查時卻無家長或監護人在場,投訴警察課將個案列作「旁支事項」。
朱敏健表示,監警會不同意體罰及獨處調查的判決,因當時有兩名教師路經涉案課室,並目睹事件,監警會相信其證供,以及男生證供前後一致等,監警會在與警方商討後,終接受將警員涉及體罰學生的「疏忽職守」指控,列作「獲證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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