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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發電視新牌 亞視覆核被拒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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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7日 21:35
2012年03月07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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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亞視為阻止政府批出3個免費電視牌照,較早前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不滿未能就廣管局向行政會議的建議提出上訴,出現法律空隙,令行會最終被迫接納有毛病的建議。惟高院昨指廣管局建議僅屬初步階段,非具法律效力的決定,加上行會尚未作出任何具法律效力的決定,故法庭不會受理有關司法覆核。


亞視發言人稱將會與律師研究,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政府知悉高院裁決,現正處理3宗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將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決定後會盡快公布結果。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一般政府會尊重法庭決定,一旦亞視再提上訴,行會理論上會等候法庭最終決定,才決定是否發新牌,換言之,亞視仍有機會暫時阻止政府批出新牌照。


亞視:現法律空隙

律政司及提出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城市電訊,昨亦有派法律代表出席聆訊。亞視派出曾任廣管局主席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作代表,馮稱現有程序是由廣管局公開諮詢後,再就是否發新牌向行會提建議,一般行會均會依廣管局建議批出牌照,但亞視作為受影響持牌人,卻沒有方法就廣管局的建議提出上訴,行會亦不受理有關上訴,這會出現法律空隙。


但法官林文瀚認為,在最初的公開諮詢階段,亞視已有機會向廣管局提出意見,而且發牌者是行會,廣管局的建議只屬發牌前階段,不具法律效力,行會不予處理上訴的申請是正確決定,法庭亦不能就沒有法律效力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故拒絕受理亞視申請。


官:行會做法正確

亞視較早前入稟高院,指廣管局在其牌照未屆滿前建議行會增發新牌照是有欠公允,而且公司已承諾投資逾23億元,但政府卻只要求新牌照持牌人投資11億元,這會造成不公平競爭。


【案件編號﹕HCAL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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