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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街小販認阻街罰4500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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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7日 06:35
2012年03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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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旺角花園街去年發生奪命四級火後,當局要求排檔面積不超過3呎乘4呎,排檔復市第二天,有水果檔女攤販不滿被指擺貨越界,與食環署人員對峙4小時。她昨承認阻街及妨礙執法,共被罰款4500元。


排檔復市翌日 對峙4小時

曾有5次阻街紀錄的被告莫月玲(52歲),原本不認罪,案件昨開審,她與律師商討後改口認罪,不過她在庭上不時唸唸有詞,在庭外則埋怨食環署人員執法不公,「淨係拉我一個」。


事發於去年12月23日下午4時多,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何維漢指出,被告攤檔放有水果鐵車、紙箱、膠篩、木櫈等越界,超出範圍達1.8米乘0.5米。何作出口頭警告,2小時後折返現場,見情况未有改善。何遂警告提出檢控,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但遭拒絕,事件擾攘至晚上10時多,聲稱不適的被告被送往急症室,其後被帶返警署。


辯方求情時稱,自花園街大火後,當局限制的排檔面積太小,小販難以經營。事發當日早上,曾有食環署人員巡視,指攤檔無問題;但同日下午另一隊人員則指被告阻街,她因此情緒激動,拒絕合作。


裁判官接納小販在大火後恢復生計的難處,強調被告仍要守法,遂以罰款處理。辯方指出,被告是攤檔助手,日薪約200元,可在1個月內繳付罰款;裁判官最後下令她4月30日或之前繳清。


【案件編號﹕KCCC3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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