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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機構免差餉9060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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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6日 21:35
2012年03月06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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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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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財政司長在下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全港300萬個單位可獲豁免差餉一年,每季上限為2500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披露,若以單一業主計算,全港持有最多物業、在差餉寬免中最受惠的機構,全年可獲寬免高達9060萬元(見表),換言之該機構至少多達9060個物業,十大業主的差餉寬免總額更達2.2億元。


10機構下年度免差餉2.2億

提出查詢的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指出,數據顯示差餉寬免措施的最大得益者是持大量物業的財團,估計是主要地產發展商,有違減輕市民負擔原意,要求修例規定每名業主可享寬免差餉物業不可多於3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陳偉業的文件指出,下年度獲得最多差餉寬免額的機構,由800萬元至9060萬元不等。政府估計,全港300萬個物業單位,下年度可獲2500元差餉寬免上限金額的私人住宅及商業物業,分別有17萬個及13萬個。


局方指出,獲最多差餉寬免額的機構,受益者未必是機構本身,若獲豁免的單位是出租物業,視乎租約條款,租客亦可受惠於差餉寬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補充,若要實施限制單位數目的建議,需耗用極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去核實全港300萬個物業的業權人,是否合乎資格享有寬免,不符成本效益。此外,不少租用物業的市民或商戶,會跟業主訂立由租客支付差餉的租約,若規範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只能受惠於特定數目的單位或差餉寬免金額,會導致部分租戶不能享有差餉寬免優惠。


當局指限制數目不符成本效益

陳偉業認為,差餉豁免措施令大財團可獲巨額寬免,他會提出建議,修訂《2012年收入(減差餉(豁免)令》,規定佔用人或擁有人每季可獲豁免差餉額達2500元的物業單位不可超過3個。他認為,寬免對持有大量單位的業主幫助不大,因此把可獲豁免的上限定為3個單位。


香港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亦認為,政府推行寬免差餉措施是為了減輕市民負擔,「並不是為了減稅,若發現寬免措施反而令大財團受惠,便是未有好好運用公帑,這些錢應該撥歸庫房」。他認為政府應詳細檢討,如何令公帑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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