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糖尿漢﹕住收容中心似坐監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6日 21:35
2012年03月0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屋宇署明日將申請封閉令,勒令大角嘴洋松街78及78A號工廈的劏房戶遷出,據社區組織協會統計,截至前晚尚有10餘戶未搬走,有患病劏房戶指出,明日政府會派車接送他到屯門臨時收容中心,他將無奈遷出,先住3個月才搬到中轉屋,過程費時失事。房屋署回應,如有特殊需要,可向社署申請體恤安置。


證「無家可歸」方可住中轉屋

記者昨到現場觀察,大部分劏房戶已遷出,只剩小部分住戶留守,待明日政府送往臨時收容中心。社區組織協會幹事陳紹銘稱,截至前晚與住戶開會,只剩10餘戶未搬走,其中約三成會入住臨時收容中心,待3個月後遷入中轉房屋,另三成已租下其他住處。


年近五旬的吳先生稱,過往住在公司宿舍,半年前患上糖尿病後失業,不能長期工作,只能住在工廈劏房。他被屋宇署勒令遷出後,獲安排到屯門的臨時收容中心,大感無奈。他說,現時在區內覆診,並不時到深水埗的食物銀行,生活圈子都在附近,遷至屯門要重新適應。此外,他要在臨時收容中心住滿3個月,證明「無家可歸」才能入住中轉屋,他質疑政策折騰病患者。他慨嘆,政府既然早知要搬遷,卻待申請封閉令當日才准入住收容中心,使他這段日子很不安樂,他說﹕「住劏房是活在火山口,政府的安排是將我們逼入火山。」他又稱,劏房雖然環境差,幸好鄰居守望相助,但收容中心如「難民營」,一室住上十幾人,沒有私隱,未來3個月恍如坐監。


屋署﹕希望住戶自己解決問題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徐皓表示,安置受清拆影響的劏房戶時,不會考慮其原來住址,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資格。問及申請封閉令當日才准入住收容中心,他解釋,已為登記住戶保留位置,「希望他們自己解決到問題」,如租住私樓或住在朋友家。


房屋署房屋事務經理黃麗芳稱,住滿3個月才可搬入中轉屋,是要證明當事人無家可歸。但她補充,若申請人身體殘障,可向社署申請體恤安置。


明報記者 林耀華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