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鏞記清盤案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夏利士將押後裁決,但未有確定宣判日期。法官將決定是否按照提出訴訟的大哥甘健成的意願,由兄弟其中一方買入對方股份,或是頒下清盤令。而繼上周五質疑二弟毋須付出代價購入胞妹美玲的股份後,夏利士昨亦向大哥甘健成提出兩點質疑。
甘健成昨在庭外被問及審結後心情,只笑着答﹕「都係咁。」
二弟琨禮昨由兒子甘連宏陪同出庭,父子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代表二弟的資深大律師畢烈志重申,琨禮承認大哥對酒家營運貢獻良多,但強調現時非1960、70年代,涉案公司Yung Kee Holding Ltd擁有複雜的公司架構,大哥及其子均沒有企業管治的相關興趣及知識,未必有能力管理整間公司;相反,甘琨禮在酒家經營多年,已建立良好管理系統,即使沒有甘健成,亦不會因而倒塌。
官接納二弟說法﹕父親才是話事人
大哥代表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則稱,自兄弟的父親甘穗煇1979年退休後,兄弟以 「半合伙關係」共同經營酒家,直至琨禮成為大股東,破壞了兩人的互信,故整件事對健成並不公平。
不過,法官夏利士提出第一項質疑,指較接納二弟一方說法,認為父親生前是酒家最終決策人。翟回應稱,即使如此,兩人與父親多年來共同經營酒家,關係對等,直至其父過身,兩人繼續平等合作,故此,考慮到大哥對酒家來說不可或缺,翟促請法庭頒令,由大哥買入二弟的股權。但如果法庭認為應由大股東主導,便下令大哥向二弟出售股份。
質疑物業應否以市價估值
至於另一質疑涉及物業估價方法。翟表示,法庭應按其專家報告,以市價評估中環鏞記大廈等物業的價值。不過,法官夏利士抱有疑問,表示酒家在現址營業多年,若搬離上址,或嚴重影響生意額,故既然鏞記大廈最終不大可能出售,質疑是否應以市價評估其價值。翟堅稱將來的事或未可知,但若以市價計算對雙方較為公平。他又指酒家內的古董、魚翅、果皮等未計算在公司資產之內,而大哥次要的請求,才是將公司清盤。
翟紹唐又重申,本港法庭對本案有司法管轄權,並解釋雖然涉案公司在海外註冊,但其持有的子公司在港經營業務,強調整個集團的業務是在港營運。
【案件編號︰HCCW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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