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針對青少年援交日趨嚴重,警方西九龍總區去年3月成立專責小組打擊,過去一年共處理38宗案件,拘捕28人。警方表示,留意到不少援交青年透過網上討論區或手機應用程式作援交宣傳,正與律政司研究,若有人用手機或網上討論區招攬援交,擬控以「在公眾地方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罪,以加強阻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第5隊偵緝總督察鍾雅倫表示,過去一年處理的38宗援交案中,25宗來自去年暑假的「搜鯨行動」,共拘捕28人,年齡介乎13至50歲,包括7至8名中介人,牽涉2個賣淫集團,當中年紀最小的中介人僅13歲;其餘是援交青年,包括1名同樣13歲的男童。
另外13宗案件則由市民舉報。鍾雅倫說,有關個案通常是由其他罪行,如失竊電話或打架等,再引伸出涉嫌援交個案,「例如有人恐嚇將援交相片放上網,或客人與援交少女發生爭執打架等」。
警專隊每天巡討論區
鍾雅倫稱,專責小組每天巡邏網上討論區,如發現涉及援交留言,會要求網站管理員刪除,並與8個討論區合作,在討論區內加上警告,及到學校舉辦研討會,呼籲青年切勿以身試法。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盧國基表示,由於網上招攬援交問題惡化,正與律政司研究,檢視現行「在公眾地方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條例,可否同時涵蓋網上討論區及手機應用程式內的招攬援交宣傳。他指出,現行條例中的「公眾地方」定義,包括「公眾可到達的地方」,因應互聯網普及化,公眾均可隨時隨地上網,故警方認為亦應包涵。
指「公眾地方」定義涵蓋互聯網
鍾雅倫補充,早前曾按此原則,將一名在網上聲稱會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的男子,成功判處違反「破壞公眾體統罪」,「因此我們覺得網上援交宣傳都應納入範圍,但要先有案例」。
舉證方面,盧國基認為難度不會太高,因據過往經驗,即使援交青年不直接承認參與,但也會承認是經網絡認識「朋友」,「我們可調查到她們與誰曾聯絡過,但要證明網上留言是由她們發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警方擴闊「公眾地方」定義打擊援交,方向是對,但擔心舉證困難,而且未必能控告伺服器設於外地討論區的援交宣傳。他建議警方應就條例作清晰界定,即使是外地討論區,但只要援交活動在本港,亦可控告,並再加強條例罰則,以收阻嚇。
明報記者 黃俊鋒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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