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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強積金計劃踏入第12年,首次有公司董事因拖欠強積金供款,被法庭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該公司同時因虛報資料及拖欠強積金供款合共被判罰款4萬元。
涉案的「永棋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671 5502),虛報僱員入息資料和入職日期,沒有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同時在2008年3至11月沒有作出合共約1萬多元的強積金供款,公司董事及主要負責人黎榮佳,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永棋工程亦因拖欠強積金供款罪行,以及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分別被判罰2萬元。
緩刑1年 虛報資料罰款4萬
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期望有關判決可起阻嚇作用,讓僱主明白拖欠強積金是嚴重罪行,法庭會重判,切勿以身試法。去年12月,法院亦首次判處一名違規僱主履行社會服務令。積金局資料顯示,被檢控而定罪的違規僱主及公司高級人員,由2006/07年度的58名(涉及369張傳票),增至2010/11年度的207名(涉及2154張傳票)。
根據《強積金條例》,沒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拖欠強積金的僱主,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及監禁3年。若僱主向積金局或強積金受託人作虛假陳述,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2個月。
涉案的「永棋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671 5502),虛報僱員入息資料和入職日期,沒有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同時在2008年3至11月沒有作出合共約1萬多元的強積金供款,公司董事及主要負責人黎榮佳,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永棋工程亦因拖欠強積金供款罪行,以及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分別被判罰2萬元。
緩刑1年 虛報資料罰款4萬
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期望有關判決可起阻嚇作用,讓僱主明白拖欠強積金是嚴重罪行,法庭會重判,切勿以身試法。去年12月,法院亦首次判處一名違規僱主履行社會服務令。積金局資料顯示,被檢控而定罪的違規僱主及公司高級人員,由2006/07年度的58名(涉及369張傳票),增至2010/11年度的207名(涉及2154張傳票)。
根據《強積金條例》,沒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拖欠強積金的僱主,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及監禁3年。若僱主向積金局或強積金受託人作虛假陳述,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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