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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硬撼大象」或得不償失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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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6日 06:35
2012年0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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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螞蟻離遠看見大象,牠鑽進土裏只露出一條腿。同伴問牠做什麼,牠卻說:『我要絆倒牠!』」內地這則笑話,近日常被套用在深圳唯冠與蘋果的iPad商標訴訟戰——前者是瀕臨破產的公司,後者則是全球市值最高的巨企。對於唯冠擬向蘋果索償100億人民幣,Google前中華區總裁李開復說:「太過分了當心人家不跟你玩。」


創辦人破產 唯冠瀕失上市資格

唯冠1989年於台北成立,1991年落戶深圳,主要製造顯示屏,曾是全球第4大平板顯示器廠商,1997年以唯冠國際名義在港上市,而深圳唯冠是唯冠國際全資子公司。受金融危機影響,唯冠主要客戶寶麗來破產,大量貸款無法收回,在美國損失慘重。2010年唯冠創辦人楊榮山被香港高等法院頒令破產,公司股票停牌至今,若公司未能提交復牌建議,證明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資產符合上市規定,聯交所將於今年6月尾取消其上市地位。


深圳唯冠負債約1.8億美元。2009年底,8大債權銀行決定要唯冠債務重組,但發現唯一值錢資產,只有該公司2001年在內地商標局獲得的iPad商標,於是對這「肥肉」緊咬不放。目前訴訟最大爭議,在於台灣唯冠創辦人楊榮山當年轉讓iPad商標過程中,究竟是否包括內地的iPad商標權。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稱,台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雖同屬香港的唯冠國際控股集團,但兩家子公司獨立運營,不能代表彼此,因此台灣唯冠無權出售內地iPad商標權。蘋果則認為,既然台灣唯冠把全球商標權都賣了,iPad的內地商標自然包括在內。但按照中國法律,商標權的轉讓以登記為要件,不經國家工商主管部門的登記,權利不能轉移,這意味內地的iPad商標權如未經主管部門批准,無法被認定已從深圳唯冠轉讓至蘋果。


「蘋果可轉新商標續售iPad」

內地法律分析認為,蘋果在二審反敗為勝機會不大。倘敗訴,蘋果不僅可能面對內地工商部門億元計罰款,還必須支付商標轉讓費,才能繼續以iPad名稱銷售平板電腦。然而蘋果畢竟並非賣冒牌貨,中國當局不太可能機械性執法。此外,若深圳唯冠獅子開大口,硬索100億元人民幣,蘋果亦可能選擇一拍兩散,在內地轉用新商標出售旗下平板電腦,屆時深圳唯冠勢必得不償失。李開復便舉例指出,Gmail在英國和德國就因為商標問題,決定改名為Googl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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