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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警五駕大膽車 囚4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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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6日 06:35
2012年0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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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任職10年的警員於停牌令屆滿前,因「貪方便」五度知法犯法駕駛「大膽車」,終因「炒車」被揭發無牌駕駛。他早前承認停牌駕駛及無第三保共10罪,裁判官指斥他不守法,判囚4個月及停牌兩年。


自覺非常錯 不求判緩刑

警方發言人證實,被告何智生(28歲)已停職。辯方坦言,被告認為自己做得非常錯,不要求判處緩刑。被告背景報告顯示他關心家人,首份工作便是當警員,至今仍渴望任職。被告聲稱貪方便遂駕車上班,心想停牌令將屆滿,只要謹慎便可。


裁判官指被告5次停牌駕駛是嚴重控罪,屬加刑因素。另外,被告2005年分別6次超速及1次不小心駕駛,裁判官形容其駕駛紀錄不算良好,而他不守法庭命令,公然犯法,沒有減刑空間。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7月8日載着一名女乘客,辯稱為閃避一輛切線車而扭左軚,在龍翔道近獅子山隧道支路失控撞向兩車。警方接報到場,被告通過酒精測試,承認是肇事司機,案發時正被停牌。


警方其後翻查被告沙田乙明邨住所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去年6月29日至7月7日期間,被告4次駕車進出。而被告前年8月17日被判停牌1年,去年8月16日屆滿。


【案件編號﹕KCCC48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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