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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助理虛報工作經驗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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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5日 06:35
2012年02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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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電台製作助理,2004年應徵時為達到入職要求,聲稱有5年廣告公司全職工作經驗,去年始被揭發該5年原來只是兼職。被告昨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押後判刑。


被告吳淑雯(48歲)現時仍任職電視錄播事務組製作助理,合約於月底屆滿,控方稱預料她將不獲續約。案情透露,被告2004年10月應徵製作助理,由於她會考沒有5科及格,必須有最少5年全職媒體工作經驗才能應徵。


被告在遞交的政府職位申請書上,訛稱於1998年1月至2003年4月間,在藝堡廣告製作公司任職全職製作助理,並交上一封據稱由該公司東主簽發的推薦信。被告2005年2月入職,月薪8105元,現時調薪至1萬餘元。


稱5年全職 實為兼職

事實上,被告在1993年至2001年間,是全職受僱於電訊盈科,任職收銀員及顧客服務主任。直至去年5月,被告才向廉署承認虛報。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其實是在廣告公司兼職,協助統籌活動,但無正式職銜,強調被告非完全揑造資歷,且被告非高級職員,虛報資歷對社會及市民影響不大。辯方又呈上被告上司,即電視錄播事務組主任的求情信,讚賞被告辛勤工作。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4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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