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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榮告國金TWG茶室侵商標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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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5日 21:35
2012年02月1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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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捷榮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與新加坡高檔茶葉品牌「TWG」爆發商標糾紛,捷榮集團指「TWG」使用涉嫌侵權的商標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開設茶室,上月底向高院取得臨時禁制令,禁制「TWG」使用相關商標。記者昨往中環國際金融中心「TWG」茶室,店舖招牌有橢圓外框及「TWG」字樣。


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透露原訴公司捷榮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及Tsit Wing International Co Ltd.自1956年起使用其商標售賣咖啡及茶,亦於本港經營咖啡室及餐廳,並在其後將有關商標註冊。


去年初,首被告新加坡公司TWG Tea Co Pte Ltd.取得原訴的同意,雙方可在韓國共同存在,但首被告與次被告TWG Tea(Hong Kong)Co Ltd.將其橢圖形的商標在港申請註冊。


與星洲公司未能達成協議

同年底,被告準備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開設茶室,其高層聯絡原訴等,要求使用原訴的註冊商標,商討約1個月,雙方仍不能達成協議,原訴於11月底宣布商討告終,但被告的茶室仍在翌月開張,被告並向商標註冊處申請撤銷原訴的註冊商標,原訴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被告使用涉嫌侵權的商標。


判辭指出,被告去年初已跟原訴達成在韓國共同存在的協議,並曾跟原訴商討使用其註冊商標事宜,明顯知悉原訴的註冊商標的存在,由於認為原訴有可爭議的論點,且兩者商標確有使人混淆的效果,認為在正審前需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被告使用有關商標。


【案件編號﹕HCA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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