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舊樓業主8年前出於同情,出租劏房單位予一對母子,但對方疑因嗜賭而不斷欠租,業主追討不果遂找人將母子物品丟棄以清空單位,就連寵物也送走。租客母子報警後,業主被控以刑毁等罪昨受審,女租客更在庭上坦認欠租,但聲言「有拖無欠」。
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謝正貴(59歲),昨經審訊後被裁定促使分租客放棄佔用處所及刑毁罪成,獲准保釋外出候判。
女事主歐麗瓊母子昨先後到庭作供,被告將其荃灣三陂坊的一個單位劏成3房,被告自住一間,歐自2003年起租住另一間。2011年1月8日,她憶述當時收到兒子來電通知,回家後發現住所「成笪爛地,連地膠都起咗出嚟」,家中的寵物狗亦不知所終。
住所成爛地 寵物狗送人
其兒子張錦豪供稱,被告當時僅說「之前叫咗你哋搬又無搬」,被告又指其寵物狗已轉送樓下士多,在張要求下方獲歸還,但其貴重物品已全被垃圾車運走。負責清理單位的工友則指出,女事主所租住的單位內盡是爛衫爛褲、無水無電、臭氣冲天,「我做通渠我都想嘔」,懷疑單位已沒有人居住多時。
不認欠租5個月「有拖無欠」
辯方盤問女事主時直指,她每月從社署領取綜援及租金津貼,但仍欠租5個月,更指她有賭博習慣及欠債。惟女事主先迴避問題,後來承認僅欠租2個月,又指「有拖無欠」,承認有賭博但沒有欠債。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女事主在單位內有養狗,顯示她與兒子是經常居於上址,但無論如何,被告將女事主的物品棄置,是為了達到逼遷的目的,等同干擾對方,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強調,並非所有案件的事主均值得同情,如是次案中的女事主身為租客,享有社會給予她的租金津貼福利,卻沒有盡責交租。雖然被告不能因此做違法的事,今次他亦情有可原,請求輕判。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TWCC3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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