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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豁免門檻擬再放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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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9日 06:35
2012年02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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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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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為競爭法立法可能再讓步。據了解,面對商界爭取放寬中小企豁免門檻,政府認為有商量餘地,但要具備合理的理據,而絕大部分法定機構將獲豁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再放寬會「放生」更多公司,揚言若不達規管目的,寧棄競爭法。


預留8070萬組籌委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期望《競爭條例草案》可在本立法年度通過,現已在開支預算中預留8070萬元,籌備競爭委員會的成立。


《競爭條例草案》大部分審議已完成,現存兩大爭議,包括中小企豁免的低額模式門檻和法定機構的豁免。政府去年底讓步時訂明,參與非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公司,一年營業額共低於1億元、或每年營業額低於1100萬元的公司,均可獲豁免。


商界一直爭取再放寬,據了解,政府認為上述兩項豁免門檻均有放寬空間,即使現有建議已豁免逾八成中小企,但確有中小企經營高貨值業務,一年營業額會超過1100萬元,政府正計算不同門檻可獲豁免的企業數字,並聽取業界建議,最終要有理據及合理。


另外,政府將於下周提出法定機構豁免安排,據悉,約580個法定機構會全獲豁免,包括房委會、房協、市建局等,待法案通過後,再以先訂立後通過方式,把不獲豁免的法定機構重新納入規管,如海洋公園和工總。


湯家驊﹕難達規管寧不要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再放寬低額模式會「放生」應受規管的公司,難以接受。他直言﹕「如無法達到規管目的的競爭法,我寧願不要!」


湯又稱,全面豁免法定機構是「本末倒置」,只有新加坡用此方式,豁免數量亦不及香港多。雖然他同意涉公眾利益的法定機構應豁免,但豁免名單應由獨立競委會決定,不應由政府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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