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黃健靈代表大狀曾教「私了」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9日 21:35
2012年02月0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涉包庇女下屬挪用公款等案昨續審。繼前日黃健靈公開兩名退休法官「教路」,指下屬盜款一事可以「私了」後,他再揭露另一法律界「軍師」,原來正是在本案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


被告黃健靈(71歲)昨繼續被控方資深大律師黃敏杰盤問。他早前表示,曾索取包括兩名律師行合伙人、律政司檢控科共5名友人意見,當中除已故前高院首席法官梁紹中和前上訴庭法官廖子明外,其餘3人分別是曾任副刑事檢控專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智經研究中心理事兼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香港、中國及越南辦事處主席李金鴻,以及替他撰寫信託基金契約的黃江森、林輝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昌浩。李定國昨在法庭談及與他相關的證供時亦離庭片刻。


黃月薪曾達30萬

黃健靈指出,已向5名友人解釋基金及醫療技能發展中心運作、下屬陳秀紅以信用卡挪用中心戶口、以及其侄女情况,問他們如何是好。黃健靈指出,5人都只談及應否報警,一直沒打算向港大匯報,因不屬於港大管轄範圍。


但控方質疑,黃健靈一直指中心與港大無關,他卻於2008年與港大財務處商討,把中心盈餘350萬元中一部分交予大學,最終更全數交給港大。黃健靈強調有關安排並非歸還(return),而是奉獻(offering),指此舉是為協助學系發展其學術地位,他並不承認港大擁有中心款項。


黃健靈又透露,他於1975年入職港大時月薪7000元,高峰時達30萬元,而他於瑪麗醫院擔任榮譽部門主管時,每月最多可獲5000元酬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94/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