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綽號「外科教父」的黃健靈涉包庇女下屬挪用公款等案,昨被裁定表證成立。黃健靈昨自辯時指出,曾向兩名上訴庭資深法官友人等法律界人士查詢,結論均指他可酌情處理下屬盜款;他又表示即使重新選擇,仍會決定不報警揭發下屬。
稱上訴庭法官友人教自行處理
被告黃健靈(71歲)昨以英語出庭作供,他指出,瑪麗醫院行政總監任命他為醫療技能發展中心負責人,需要對她問責,但他認為,沒有責任向港大問責。他於2007年初獲下屬通知陳秀紅盜款,坦言未遇過高達七位數字的盜竊罪,但他認為陳秀紅需照顧在意外中生還、恐怕無家人照顧的14歲侄女,故不願她入獄。
黃健靈又指出,曾向包括兩名上訴庭資深男法官等5名資深法律界人士查詢,結論指他是基金唯一受託人,只要償還涉款,便可酌情不予報警,他認為在事件中採取人道立場較合適。
再選擇仍會包庇不報警
當黃健靈被問及若可重新選擇,會否仍然選擇不報警,他笑着說﹕「就算事後回想,我從心底會回答『會』。」但他說,現需要在證人台作供,又被翻開30年來的事,「我或許考慮答『否』」。
對於以公款支付印度籍家傭兼司機Arun薪金,黃健靈否定司機早前的供辭,表示Arun每年接載80至100名外賓,他自己多數時間不在場。他又稱,港大未有安排司機,其秘書和下屬陳秀紅指Arun替學系工作,她可能曾建議司機薪金由基金支款,當時他認為合理故同意。
黃健靈直言,當時不為意Arun違反逗留條件,只在意能否到達目的地。他又稱,曾向港大財務及企業管理處長林炳麟查問可否聘請Arun,遭林拒絕。黃又指自己廣東話不靈光,每次自行外出,秘書會寫下目的地之中文,讓他交予的士司機,故現仍聘請一印度籍司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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