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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公安擺烏龍,懷疑兩名男子是「跌錢黨」,羈押17個月後,法院因證據不足,最終把兩人釋放。其中1名男子重獲自由後,不忿無辜被關,決定提出起訴,向國家索償。
《南方都市報》報道,被錯捕的其中一名男子李×義是貴州畢節人,現年33歲。他弟弟透露,李在深圳打工多年,住在寶安區。2010年8月26日晚上,李一回家即被帶走,「那天晚上,我哥下班回到家,結果有派出所的說要查暫住證,把我哥帶走了。」在派出所,有3人指證他是「跌錢黨」(即假意跌錢,然後另一名同黨對目標路人聲稱要與之分錢,在其過程中騙財)。另1名男子李×軍被指是李×義的同謀,於同日被捕,兩人及後被移交檢察院起訴。直到今年1月,兩人才被放回家,失去自由將近17個月。
警稱「查暫住證」帶走
報道指,寶安區法院曾3次開審案件,兩人均否認控罪,但之前指認兩人有罪的證人,只有1人出庭作證,口供更是前後不一。李×義弟弟稱,法院曾勸喻兩人認罪,說如果認罪可以輕判,但兩人堅持否認控罪。今年1月,寶安檢察院最後因證據不足,決定撤回起訴,兩人終於重獲自由。由於無辜被關17個月,李×義決定控告檢察院,向國家索償。
證人前後口供不一
寶安檢察院回應案件時表示,當初3名證人中有兩名指認李×軍和李×義跌錢詐騙,認為這兩名互不相識的證人一同指認了二李,認錯人的機會非常小,而且在這種詐騙案件中,受害人與疑犯接觸時間長,能夠記清疑犯的樣貌。當局於是相信證人證供,因此決定起訴兩人。至於後來又撤回起訴,寶安檢察院解釋指,3名證人中只有1人願意出庭,而證供更是前後不一。且後來又有證人證實在案發日見過李×義在家,即是有「不在場證據」,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當局決定不起訴兩人。
疑籍貫貴州致被捕
有深圳律師認為,當地「跌錢黨」多為貴州籍,懷疑兩人是因此被錯捕。但寶安檢察院否認,稱派出所當日拘捕了多名疑犯,除這兩人獲撤訴外,另外4人已經被定罪。
《南方都市報》報道,被錯捕的其中一名男子李×義是貴州畢節人,現年33歲。他弟弟透露,李在深圳打工多年,住在寶安區。2010年8月26日晚上,李一回家即被帶走,「那天晚上,我哥下班回到家,結果有派出所的說要查暫住證,把我哥帶走了。」在派出所,有3人指證他是「跌錢黨」(即假意跌錢,然後另一名同黨對目標路人聲稱要與之分錢,在其過程中騙財)。另1名男子李×軍被指是李×義的同謀,於同日被捕,兩人及後被移交檢察院起訴。直到今年1月,兩人才被放回家,失去自由將近17個月。
警稱「查暫住證」帶走
報道指,寶安區法院曾3次開審案件,兩人均否認控罪,但之前指認兩人有罪的證人,只有1人出庭作證,口供更是前後不一。李×義弟弟稱,法院曾勸喻兩人認罪,說如果認罪可以輕判,但兩人堅持否認控罪。今年1月,寶安檢察院最後因證據不足,決定撤回起訴,兩人終於重獲自由。由於無辜被關17個月,李×義決定控告檢察院,向國家索償。
證人前後口供不一
寶安檢察院回應案件時表示,當初3名證人中有兩名指認李×軍和李×義跌錢詐騙,認為這兩名互不相識的證人一同指認了二李,認錯人的機會非常小,而且在這種詐騙案件中,受害人與疑犯接觸時間長,能夠記清疑犯的樣貌。當局於是相信證人證供,因此決定起訴兩人。至於後來又撤回起訴,寶安檢察院解釋指,3名證人中只有1人願意出庭,而證供更是前後不一。且後來又有證人證實在案發日見過李×義在家,即是有「不在場證據」,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當局決定不起訴兩人。
疑籍貫貴州致被捕
有深圳律師認為,當地「跌錢黨」多為貴州籍,懷疑兩人是因此被錯捕。但寶安檢察院否認,稱派出所當日拘捕了多名疑犯,除這兩人獲撤訴外,另外4人已經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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