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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會指禁用建築面積違憲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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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1日 06:35
2012年02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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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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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就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的公眾諮詢剛於上周六結束,地產建設商會昨日向立法會提交長達35頁的反對書,稱草案最少有3點違反《基本法》,更直斥政府強制要求發展商只能採用實用面積、不准披露建築面積計算樓價,是違反《基本法》賦予發展商的「言論自由」,亦影響其出售私人產權權利。


政府消息﹕理據荒謬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當局會審視其他團體的反對理由,若有理據會考慮,不過發言人強調,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已得到專業團體及市民支持,不少市民亦希望透過法例,加強一手樓買賣的透明度。


政府消息稱,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當時同樣擔任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若有任何法律反對意見,應該當時提出,對地建會稱一手樓條例違反基本法的強硬指控感到詫異,「要求發展商明碼實價銷售一手樓,杜絕偷呃拐騙都算違法?理據簡直係荒謬」。


提反對書 不滿3年樓納規管

根據該反對書,地建會重申,原則上不反對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但需合情合理,按現時政府白紙草案,地建會認為最少有3點違反基本法(見表),包括認為政府要求將未建成及落成不足3年的一手樓,一併納入規管,是過度干預發展商銷售物業,質疑條例違反基本法保障物業業權人的產權、及業權人自由處置其財產的精神,要求豁免已建成一手樓納入規管。


此外,地建會認為,政府規定發展商未來只准在售樓書統一採用實用面積計算樓價,以及強制規定披露價單內的單位數目,均觸犯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稱市場已使用建築面積計算樓價多年,二手市場亦容許採用,政府不應禁止發展商公布建築面積資訊的自由。地建會又稱,若突然改用實用面積,將令市場陷入混亂,建議政府先統一建築面積的定義。


地建會又認為,政府為加重條例阻嚇性,針對發展商發放虛假陳述或銷售時刻意誤導,要求發展商董事同時負上刑責,最高可被判罰500萬元和入獄7年,是違反《人權法》。因基於法律精神,審判前每個人是假定無罪,但有關條例卻已假定發展商董事有份參與發放虛假陳述等行為,亦是違反基本法。地建會認為,有關規管措施的罰則細節仍有待商榷。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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