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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不加刑 或另檢控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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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1日 06:35
2012年02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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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疑「吸血抽佣」的被告情侶昨缺席聆訊,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每宗案件獨立處理,即使被告潛逃,審訊後一旦罪成,亦不會因而加刑,但律政司或會加控棄保潛逃罪,令刑期加長。


陸偉雄指出,被告潛逃與其犯法是兩回事,不會因此對被告有不利影響,但若其後尋回兩人,很大可能還押至審訊完結。法官亦會視乎潛逃理由,或會影響兩人罪成後的判刑。


過去有被告在審訊期間潛逃。東大照明(8229)主席朱展東與胞弟朱植杞,被控在2002年向港交所誇大2000萬元營業額,兩人在高院受審期間潛逃,在缺席聆訊下,去年分別判囚12年及10.5年。2009年有4名毒販企圖販運6.6公斤、價值千萬元的可卡因到港,4人於2010年受審,但其中兩人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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